关于印发《2024年绥宁县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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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二级事项 污染源监督监测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公开主体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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