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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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解读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定义: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
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
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房屋,危险以栋为单位,
通常为主要房屋。
(二)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对象”一是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包括:⑴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户);
⑵农村低保户;⑶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
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家庭。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包括: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⑵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
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58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
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人民政府
提供灾损情况证明)。
已纳入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不得重
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又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
养人履行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三)保障原则:1、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
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
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 C、D 级危房或无房
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社区)申请纳入危
房改造范围。及时制定改造方案、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改
造。2、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
线。农户应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
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
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住建部
门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3、坚持因地制宜。以实
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
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既
实现住房安全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返贫致贫。
(四)保障措施: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
59度,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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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上级政策解读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公开主体 |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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