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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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市政服务
一级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二级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办法
公开主体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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