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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服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市政服务
一级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二级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城市绿化条例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办法
公开主体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