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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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市政服务
一级事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二级事项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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