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自来水公司对外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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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县城优质、安全、正常供水,县自来水公司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1、切实执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人员责任”五公开制度,并公布在收费大厅办事公开栏中。 2、安全供水、优质服务。严抓内部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时妥善处理来电,热忱接待来访。 3、抄表及时、准确、到位,每月抄表一次,做到不估抄、不漏抄、不出错。 4、严格按表收费,收费员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主动为用户排忧解验证。 5、管道抢修尽量安排在晚上用水低谷时进行,以免影响用户正常生活用水。除紧急抢修和突发事件停水外,公司将通过电视广告、电话或短信通知用水户做好蓄水准备。 6、用户办理好立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安装任务,并保证水质优、水压足。 7、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各种违章用水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保证用水市场规范有序。 8、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凡发现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权,向用户索、拿、卡、要的,或发现违章用水行为的,欢迎拨打投诉举报电话:7611729、7618240。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二级事项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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