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收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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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绿化管理 二级事项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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