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大型广告影响市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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