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网覆盖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市政公用管理 | 二级事项 | 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