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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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违法建设 二级事项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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