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摩托车停放秩序

详细信息

附件下载 8.docx 点击下载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级事项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