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绥宁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关于推荐申报绥宁县海雄种植专业合作社为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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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涉农补贴
一级事项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级事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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