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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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公告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现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 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 号)要求,绥宁县图书馆于2011 年起,长期向社会免费开放。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费开放对象:社会全体公众 二、免费开放时间:全年开放,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00,每周五下午闭馆整理内务。 三、免费开放范围:报刊阅览室、图书外借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 四、免费服务项目: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五、免费开放方式:为确保公共设施安全和阅读质量,凡到我馆借阅书籍,上网的读者均需办理借阅证。读者凭个人身份证办理借阅证,16 岁以下儿童由家长陪同办证。办证,验证全部免费,但需缴纳借阅书籍押金100元,退证时押金100元全额返还。 六、温馨提示,为保证图书馆正常工作管理,敬请广大市民和读者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高峰期。 免费开放的具体举措 1、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 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存包费,取消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2、降低基本服务费 公共图书馆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为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收取合理的费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绥宁县图书馆 2024.11.18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部门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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