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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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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