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山侗族乡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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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山侗族乡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东山侗族乡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东山侗族乡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 作 方 案(草案)

为深刻汲取长沙县“6.1”燃爆事故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及绥宁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攻坚工作部署,维护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全乡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山侗族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喻建军同志牵头,万年宏、汪习星、雷岳华、刘群、龙忠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雷岳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乡应急办。

二、排查范围        

1、燃气经营性场所。对学校(单位)食堂、酒店宾馆、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2、燃气交通运输排查。

三、排查时间

2022年6月9日-15日

四、排查责任分解

(一)经营网点排查组

由燃气企业自查,乡农综中心排查。

(二)乡镇经营场所排查组

由属地乡应急办负责排查。

五、问题整治

(一)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30日。

(二)部门职责

1、派出所和乡执法大队加强对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含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点气瓶配送摩托车)的监管,依法对未取得危品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行为和销售网点两轮摩托车超量载气(实瓶超过2瓶)行为进行查处。

2、派出所、乡执法大队和乡应急办开展燃气整治,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乡执法大队和乡应急办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酒店、宾馆、美容美发店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供、用气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乡执法大队和乡应急办负责督促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宾馆酒店(民宿)、卫生医疗机构、寺庙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火器等消防器材。

5、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内燃气非法经营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排查。

6、各燃气经营网点要与用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按要求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常态化做好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惠排查,要求送气工在上门服务过程中为用户进行常规检查,检查用户使用场所和燃气设施安全完好,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详细讲解、示范安全用气的要领,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停止供气。

(三)整治整改:对各组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由各部门按职责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现场检查表 

2.管道燃气工商用户现场检查表

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现场检查表

4.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现场检查表

5.瓶装燃气工商用户现场检查表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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