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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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发〔2022〕4号

 

关于印发《水口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

《水口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水口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绥宁县水口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乡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溪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乡防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乡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是全乡抗旱工作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

(一)、乡防指组织机构

乡人民政府设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全乡防汛抗旱救灾的指挥和调度工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是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由乡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农林水分管领导、乡武装部长、应急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乡应急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卫生院等乡属单位组成,其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乡防办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业务负责人李璐兼任,值班电话:0739-7720049。

各村相应成立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防旱抗旱指挥体系。

(二)、乡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乡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乡防汛抗旱的有关制度,及时掌握全乡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相关协调工作

(三)、乡防汛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及时掌握雨情、汛情、旱情、工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汛抗旱工作。

4、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防汛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1、乡防汛办:

①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②负责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检查,按分级管理原则,审批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计划;

③负责帮助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加固等工作。

2、财政所:

负责组织抗旱资金,并下达乡安排的防汛抗旱经费,会同乡防指、防汛办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3、乡武装部:

负责协调各村民兵参与本乡灾区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4、村委会

①负责山门水库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②坚持24小时值班,组织人员对水库大坝、溢洪道等进行巡逻

③认真做好汛前检查和汛后修复工作,保证水库正常运行。

5、派出所:

①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间,按照乡政府或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

②负责及时处理破坏防汛抗旱设施案件,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案件;利用迷信鼓惑人心,破坏抢险救灾案件,并给予从重打击。

6、卫生院:

负责灾区疾病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及时向乡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乡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就各位,做好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有关应急力量进入全面临战状态,主要领导要关口前移,靠前指挥、深入灾区,组织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随时听从乡防指办的指挥、调度。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各村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保证通信畅通。

2、洪水灾害预警

①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管单位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乡防指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乡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抢险机构,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办汇报。

②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管单位应及时向乡防指办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乡防指机构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③山洪灾害预警

由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监测,并负责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预警体系。

④特大暴雨灾害预警

由气象部门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风速、雨量等级、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文部门磋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迅速到岗。

⑤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适时旱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同时通过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布旱情信息。

3、应急响应措施

①江河洪水。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权限和防御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②山洪灾害。当发生山洪灾害后,乡防办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③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同时,乡防办发出预警信息,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在水库有溃坝和水闸有垮塌险情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④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必要时报经县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当限制供水。

(3)中度、轻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应保障防汛抗旱应急状态下,及时筹集经费,调拨各级和各部门使用。

(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抗旱救灾物资。遭受特大灾情时,必要时乡防办向县里请求支持。

(三)、应急队伍保障

在防汛抗旱期间,经乡防办会商决定,并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乡防办成员单位和乡直有关部门、各片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灾区的防汛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五、善后工作

(一)、损失评价

水旱灾情结束后,乡防办要及时组织乡应急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单位(部门)到灾区进行对水旱灾害造成损失进行评估。

(二)、灾民救助

坚持以人为本,水旱灾害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乡政府、各村安排一定量的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规定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三)、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五)、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六、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报县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湖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预案的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行政管理 二级事项 应急管理
公开时限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绥宁县水口乡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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