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塘镇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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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排查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整治经营场所未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

(二)严厉打击违规充装、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重点打击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生产销售 的“地下市场”。

二、工作原则

排查治理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镇安委办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三、责任分工

镇安委办:1、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村(居)、应急、住建、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学校、卫生院、派出所、消防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治理。2、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负责对将工业用丙烷等违规直接供应给餐饮等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镇应急办: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等经营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燃气器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负责组织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经营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镇交通办: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金屋塘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等教培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教培机构与合法的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镇卫健办:负责组织医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医养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有关机构与合法的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燃气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规范实施新建、改造等工程。负责督促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对未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对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在一楼、柴屋、地下室用作作坊使用液化气的,要加大检查和整改关停处罚力度。

镇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镇应急办、执法大队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镇消安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燃气经营单位、餐饮等经营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金屋塘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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