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塘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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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排查治理的风险隐患 危险化学品。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重点排查、管控、 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 及容器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城镇燃气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三重一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油气输送管道等高危企业; 涉及醇基燃料储存经营、医药化工危爆剧毒化学品仓库等高风险区域。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正常投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散、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不落实等问题。 零售企业。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销售、储存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三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二、排查治理工作方式 (一)企事业单位自查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并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并限期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自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管控措施并上报至镇应急办。 (二)镇应急办进行排查 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有计划地排查,对申请销号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随时组织验收。整个排查治理期间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排查一次以上,发现重大隐患要制成清单。 三、责任分工 (一)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推进,镇安委办综合督导。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铁腕整治非法经营。 (二)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也要管非法” 的要求,立即分条线具体推进,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形成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并盯紧看牢。 (三)企业主体责任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隐患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重大风险隐患报主管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特别要重点关注配电供电、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高危环节、关键工序,落实重点部位 24 小时专人值守,定期排查,严防干燥气候条件下配电供电引发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责任意识和系统思维,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加强跟踪督导 镇党委政府定期督查梳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 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严格追责问责 镇安委办将定期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村(居)、镇属各单位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未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未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未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等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对因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在整顿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将顶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金屋塘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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