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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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生产
一级事项 灾害救助 二级事项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公开主体 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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