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公乡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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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生产
一级事项 灾害救助 二级事项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公开主体 鹅公岭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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