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银黄含片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3年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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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国家药监局关于银黄含片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3年第93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银黄含片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4月19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宜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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