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项目名称: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办理机构: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第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办理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2 举报人身份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3 举报奖励审核表 原件 一份 纸质 ●办理地点: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机构: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无 ●联系电话:7611823 办理流程: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行政奖励 | 二级事项 |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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