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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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补发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4.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5.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6.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址一证原则,即同一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场所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分别取得许可。 所需材料
1.办理地点: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监局窗口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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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补发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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