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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绥宁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概况
一、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部门职责:
1、部门基本概况
本部门是一个新成立的机构,于2019年从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分离出来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因此与2018年决算数据、2019年预算数据相比无可比性,无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特此说明。
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生态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审核审批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指导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五)依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管理污染减排项目和节能工作的实施,配合上级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本地执法监测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
(八)依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科技、环境统计、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源调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十)负责办理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我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管理股、自然生态股3个正股级机构。下设绥宁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绥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情况,2019年我单位年未实有人数2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407.77万元、支出403.7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63万元,占97.7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9.14万元,占2.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93万元,占67.35%;项目支出131.84万元,占32.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8.63万元、支出398.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262.79万元,项目支出131.8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5万元,占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281.47万元,占71.33%;城乡社区支出96.82万元,占24.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94.6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16.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决算为281.47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为96.8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50%,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6.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84.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8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2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2个、来宾224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无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预算绩效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生态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审核审批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指导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五)依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管理污染减排项目和节能工作的实施,配合上级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本地执法监测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
(八)依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科技、环境统计、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源调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十)负责办理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行政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行政,简化程序、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交办件的办理
及时组织人员、明确责任,按时完成省、市、县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财政资金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资金管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审查及核算,含预算编制、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金核算账务的管理,实施阳光理财,严格依规依纪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各项经济业务。
五、年度业务工作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如期完成。2018年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25件)已完成整改,并于2019年6月22日办理了销号手续;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11件),预计2019年11月全部完成销号手续。
(二).减排工作成果显著。2019年我县完成了29家砖厂的污染减排认定工作,共减排二氧化硫502.12吨、氮氧化物334.69吨。
(三).蓝天保卫战取得扎实成效。一是开展了燃煤小锅炉关闭专项行动。二是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开展了机动车尾气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四是开展了砖瓦企业整治专项检查。五是完成了VOCs治理减排项目。
(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进展顺利。一是县城主要建筑工地落实了扬尘治理 6 个100%的防治措施。二是禁养区应退养养殖场全部退养到位。三是湘商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站3月开工建设,进展顺利。四是千吨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并对保护区内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五).生态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完成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二是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稳步开展环境质量日常监测工作。按创卫、小康、国家级生态功能区考核、省、市站上报数据要求,一是及时完成地表水监测工作。共获得监测数据1340个。二是完成县城空气常规监测。获得SO2、NO2、PM10、PM2.5、O3、CO等监测数据2000余个。三是完成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每季度对绥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和4个造纸企业废水进行检测,获得有效数据112个。四是完成农村环境监测工作。获得监测数据815个。五是完成备用饮用水源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源的监测。获得监测时间500余个。六是完成其它执法、纠纷调处、指令性等临时性监测。获得水质、噪声、废气等项目有效数据300余个。
(七).严格“三同时”审批,控制污染。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到“三个严格”和“四个不批”,做到不降格环评、不越权违规审批,建立审批台账,审批信息网上公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新的污染。
(八).全面铺开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绥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终确定162家工业企业,3家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生活源锅炉,38个入河排污口,215个行政村,28个加油站,3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普查。并组织乡镇环保专干和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入户调查动员会和技术培训会,全面开展入户详查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质量核查工作。
(九).完成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完成了我县2018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现场核查工作。上报《2019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汇编》和《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资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2.12万元,全部为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接待费2.12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42万元。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80.29万元。其中:办公费2.82万元,印刷费5.26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2.64万元,邮电费4.15万元,物业费0万元,差旅费17.72万元,维护费25.98万元,培训费0.20万元,用于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2万元。其他交通费18.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2019年度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是一个新成立的机构,于2019年从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分离出来的正科级行政机构,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无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部分附件: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2019年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