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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宁县关峡水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绥宁县关峡水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077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发文日期: 2020-04-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05 有效期: 永久

          

           

                绥环委办函〔20202号  


关于印发绥宁县关峡水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关峡水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2

  绥宁县关峡水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邵阳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邵市生环函〔202024号)和《绥宁县关峡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

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水源地环境问题为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即关峡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

  (二)整治任务

严格按照要求设立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碑、警示牌或宣传牌,围绕上游禽畜养殖、污水排放、河道垃圾污染堆积物、从事游泳、钓鱼、旅游、保护区内居民住宅和农业耕作等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并全面整治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整改方案(4月1日—5月30日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要求,根据“实事求是、轻重缓急”的原则,全面对《绥宁县关峡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归纳,4月25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方案中每个环境问题均需有明确的整治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完成时限。

  (二)全面整治(6月1日--8月30日

1.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的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网屏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关峡乡政府负责宣传和占用土地矛盾协调处理。责任人为:杨文华、龙景星。

2.对保护区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地无关的所有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由县人民政府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建设的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关峡乡人民政府,责任人:杨文华、龙景星。

3.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结合今后土地利用调整,逐步退出。现阶段应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治农业面源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同时采用截排沟和埋设管道方式,将保护区内农业耕作退水导入取水口下游保护区外。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农膜及种植过程使用的塑料薄膜应做好收集,不得随意丢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峡乡人民政府,责任人:蒋运强、龙景星。

4.保护区内的村庄,应优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标准的自建房,其产生的生产污水应因地制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由户收集、村集中,乡转运处理模式;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从事游泳、旅游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峡乡人民政府,责任人:杨文华、蒋运强、侯玉德、龙景星。

5. 控制关峡水厂保护区上游专业禽畜养殖,完善畜禽粪便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中心,责任人:费立功

6.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上游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旅游污染。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责任人:侯玉德。

    7.编制绥宁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科学确定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责任人:杨文华。

  (三)验收销号(9月1日—9月30日

县政府作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具体整治验收和销号工作。每个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后,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验收,形成核查报告和结论性意见,符合销号标准的,报市人民政府销号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将其纳入今年夏季攻势,统筹推进。各职能部门和关峡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宁县关峡水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刘文兰任组长、副县长王世刚、戴蹇吾、唐艳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村农业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水产中心、县卫生健康、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融媒体中心和关峡乡政府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文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三)对标国家要求,严格整治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整治范围和整治的内容,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对标对表国家相关整治规范要求,强化督查督办机制,及时调度整治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加大督办力度,对疑难问题应组织研究,指导开展整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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