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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宁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绥宁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77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发文日期: 2021-10-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0-18 有效期: 永久



绥生环委办[2021] 4号

关于印发《绥宁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小组制定了《绥宁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要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唐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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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绥宁县“绿盾 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绥宁县“绿盾 2021”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科院、林草局、中国海警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2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经“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小组会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重要政治责任,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我自然保护地内的重点问题,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以自然保护地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建设“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作出贡献。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将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市级和县级转发和下发问题(线索)涉及的其他自然保护地等纳入“绿盾 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以下简称“绿盾 2021”工作)。 

(二)重点对象 

1.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过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地;

2.2017年至 2020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销号的自然保护地; 

3.2021年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 

(三)重点问题 

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石)、采砂、非法建设码头、开办工矿企业、侵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上述问题认定及督促整改。 

三、工作措施 

按照“绿盾 2021”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长效协调机制作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移交问题(线索)清单 

“绿盾”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国家部委下发的和省级发现的人类活动变化情况遥感监测线索梳理形成问题(线索)清单移交我县后县“绿盾”工作小组办公室转发抄送“绿盾”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二)更新完善问题台账 

县“绿盾”工作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对转发和下发的问题(线索)清单进行实地核查,并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自查,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及时更新完善本行政区域的问题台账,形成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重点问题台账、自查问题台账等 3本台账,确保无漏排漏报,严禁隐瞒不报。其中,级转发和下发的问题(线索)清单应当全部纳入相应的台账;各种问题(线索)来源的八类重点问题都应当全部纳入重点问题台账,对级转发和下发的“绿盾”行动问题(线索)清单以外的问题注明来源;经核实后认定不属于“绿盾 2021”工作范围内的问题,则对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并将违法违规行为交由有关部门另行查处。 

(三)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县“绿盾”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作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排查核查、整改销号工作。对容易整改的问题做到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应当按照“一个(类)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问题整改专项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估论证后,有序推进、按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对 2017年至 2020年“绿盾”行动台账中未完成整改销号的重点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已整改销号的重点问题,要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反弹。 

(四)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 

整改销号制度继续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19〕10号)有关要求执行,促进问题彻底解决;若国家、省有新的相关规定与之不一致的情况,则由相应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予以认定。

(五)如实规范上报数据信息 

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按时上报问题整改进展及相关材料,包括:“绿盾 2021”工作报告,列入三本台账的问题核查核实、整改销号情况及佐证材料(扫描电子文档纸质文档)。

其中,级转发的“绿盾”行动问题(线索),应当使用生态环境部开发运行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按要求及时、规范地填报问题核查整改情况数据信息,上传整改进展现场照片、市人民政府销号文件等关键佐证材料。 

(六)加强级督导和考核 

“绿盾 2021”工作已纳入对人民政府、直有关部门的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绿盾”工作小组将适时开展“绿盾 2021”工作情况抽查核查,督促各自然保护地推进问题整改,指导各地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实地巡查、核查的配合工作,并根据自然保护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考核评分建议。 

四、进度安排

前,我县已建立“绿盾 2021”工作协调机制,并已明确“绿盾”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络人。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2021年 10月-11月,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更新完善问题台账,按要求严格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如实规范上报数据信息。“绿盾”工作小组适时开展全实地抽查核查,对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指导各地推进问题整改。 

2021年 11月20日前,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绿盾”工作小组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 

2021年11月30日前,“绿盾”工作小组根据省直部门反馈情况、、县级监督检查情况等,向“绿盾”工作小组上报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强全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根据国家协调监督、省、市、县级组织检查、各自然保护地自查整改的责任分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氛围。县政府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直部门加强对主管的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帮扶,组织推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对自然保护提出异议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认定;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问题台账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并上报工作总结报告。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监管能力 

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监管体系。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应用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卫星定位(GPS)等技术手段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在国家、省级开展现场督导帮扶时,县直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具备配合开展工作的技术能力。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等软件平台应用,持续更新完善问题台账,实现相关数据信息的广泛共享和综合应用。 

(三)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彻底整改 

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地进行重点核查,对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对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加核实、层层转报”、不严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采取致函督办、公开曝光、组织约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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