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 规划计划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文件名称: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2021-0061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发文日期: 2021-12-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2-30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2021年工作总结2022年工作计划

一、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1-11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0全省排名19位。空气质量优良率97.9%,优良天数为327天,PM10、PM2.5浓度27ug/m343u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2021年虾子溪饮用水源、游家湾断面河口断面、红岩坝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其中红岩坝断面水质由地表水Ⅲ类标准提升到Ⅱ类标准。省通报1-8月,我县地表水综合指数为2.5402,全省排名第4位。

3.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2021年我县重点污染源绥宁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天成造纸有限公司、绥宁县吉升纸板有限公司、绥宁县胜德造纸有限公司废水排放达标率85.71%

2021我县环境质量总体好,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生态破坏事件。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强污染治理

1.大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工作。召开了全县蓝天保卫战工作推进会,出台并下发了《2021年绥宁县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绥宁县蓝天保卫战工作考核细则》,加强了绥宁县蓝天保卫战督导检查,对上级交办的绥宁县电影院建筑工地环境问题进行现场督查,交办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销号,下达蓝天保卫战问题交办函1份。

2.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任务。部署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对今年绥宁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各项任务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完成了绥宁县吉升工业纸板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治销号;完成了绥宁县合力铁矿有限公司、绥宁县金屋塘镇岳溪江村铜矿尾矿库、绥宁县金鼎矿业水竹坪尾矿库的整改销号;完成了绥宁县红岩镇谢家村谢家鑫兴碳厂、绥宁县麻塘发达环保碳厂、绥宁县华木竹炭厂的工业窑炉整改及销号;完成了金屋塘镇、瓦屋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淘汰黄标车42台。

3.开展涉铊、涉锑专项行动排查。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我县对化工、县工业集中区、矿山等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完成了绥宁县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铊整改销号

4.开展乡镇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邵阳市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邵生环委办〔2021〕6号)文件要求,对我县6个乡镇9个“百吨千人”饮用水源制作安装了标牌标识并进行现场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了整治方案,并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

5.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00万元,完成今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个重点任务村东山村、铁杉林村、新水冲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农水局年度改厕工作,东山村、铁杉林村和新水冲村农村环境整治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无黑臭水体

6.关闭游家湾小化工厂。我局按照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绥检行公建202117号)文件的要求对长铺子乡X083县道进入游家湾处一家小化工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查处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并对存放的原料妥善处理,消除异味,避免对附近村民造成影响。

(二)加强了环境管理

    1.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是缩短了审批时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30个工作日压缩到30、20个工作日。二是对关系民生、环境影响较小的44小类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简化了审批流程。三是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全程指导。年审批报告表12个,登记表备案 28 个,出具报告书预审意见11份,出具环境影响评执行标准函9份。

    2.加强了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权交易服务指导排污单位网上申报领证或网上登记管理填报信息,对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出具初审意见3份,对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做到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做好排污权交易服务,促成交易项目4个

3.加强了危废管理。印发了《绥宁县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绥宁县涉危废4个清单企业名单,对涉危废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4.加强了自然保护地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工作体制机制。以县生态环境委员会为统领,成立我县“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小组,制定我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二是充分发挥绿盾行动的总指挥作用,抓好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职责的研究、部署和督办责任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夯实今年遥感监测黄桑自然保护区一个点位(时光里民宿拆除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四是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注重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满意度建设,经统计调查,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近三年连年提升,分别是80%、85%、96%。

5.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行了建设项目受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信息公开,全年公开信息26条。

    6.完成了2020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环保产业统计工作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辖区内省级参评企业进行了走访,收集了企业的环保信用承诺书,开展了企业信用评价及修复工作;指导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及时上传自行监测数据。

7.完成了相关评估报告。一是完成了县城饮用水源评估报告编制;二是完成了绥宁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0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三是协助工业集中区完成绥宁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8.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三)强化了行政执法

1.做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绥宁县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县涉及的16个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整改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措施等内容现已完成13个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上报销号资料,未完成的3个问题,正在办理销号程序中。

2.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2021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进驻湖南,期间我县共收到信访交办件11件,目前办结11件,责令企业改正8家,林业部门立案查处3家,罚款6.2万元。

 3.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工作。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提示函》(邵突环改办〔2021〕25号)文件要求梳理,我县共涉及反馈问题26个,剔除未涉及的共性问题9个。我县《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行文,相关问题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年底前完成7个问题的整改,其余问题按时按质按要求整改到位

4.开展涉气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制定了《绥宁县开展严厉打击涉气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邵市生环绥发2021〕7号)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检查分组包干责任表。截止目前,共检查涉气企业56家,出动人员97人次,对3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1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立案查处。

5.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县企业环保领域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企业61家次,排查隐患9个,全部整改完成。

6.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根据县纪委监委《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唐家坊小乡村养殖场项目建设中生态破坏污染整治”和9个“百吨千人”饮用水源整治问题进行了整改。9个“百吨千人”饮用水源整治问题已于9月完成整治并上报销号材料。唐家坊小乡村养殖场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修建了一座长约30米,高9米,宽1.5挡土墙和1个约400m³沉淀池。经第三方公司监测,废水排放达标。

7.开展了企业自行监测检查。督促全县30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提高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公布率。

8.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点和新冠疫苗接种点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卫健部门对县人民医院、县体育馆疫苗接种点、金水湾山庄集中隔离点、关峡乡卫生院等地方进行督导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乡镇卫生院8个,医院2个,新冠疫苗接种点4个,集中隔离点1个。对发现县体育馆疫苗接种点医疗废物桶设置不规范,部分医疗废物桶作为生活垃圾桶在使用,乡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收集的医疗废物台账记录较乱,未单独建立记录台账等问题,已责令县体育馆疫苗接种点、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立行立改,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贮存、规范建立台账等工作。

9.环境执法情况11月底,共检查一般排污单位82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4家/次;对4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9.9万元;对23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在执法APP里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日常监察、交叉执法检查、执法大练兵等各项工作

10.环境信访情况11月底,共接受各类信访案件26件。网上投诉19件、12369电话投诉3件、群众来信来访1件,已办结案件23,还有3件正在办理中针对县合力铁矿有限公司反复投诉问题,县分管领导带领环保、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有效的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了生态保护和创建

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关峡乡、东山乡麻塘乡、红岩镇、唐家坊镇、瓦屋镇等6个乡镇获市生态环境局授牌“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乡)”,东山村等57个行政村获市生态环境局授牌“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同乐居委会、官路居委会获市生态环境局授牌“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社区”。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也于11月得到省生态环境厅授牌。

2.配合“四城同创”开展创卫活动。按照“四城同创”工作方案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一是开展了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单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及设施、饮用水及食品安全、城市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开展了单位院落和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三是开展了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1.日常监测工作。按创卫、小康、国家级生态功能区考核、省、市站上报数据要求,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空气、重点污染源、农村环境、执法、纠纷调处、指令性等监测,按时出具监测报告,上报数据。

2.开展执法大练兵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邵市生环函[2021]61号)文件要求,我局精心组织,细致部署,对执法人员进行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活动有力激发了大家的学习兴趣,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同时参加了市局组织的移动执法系统培训和执法大比武活动,获得集体三等奖。

2021年工作打算

1.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空气、水质综合指数排名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2.继续抓好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已办结环境信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现场抽查和明察暗访,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不反弹。

3.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强化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保障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依法履行。

4.持续开展环境监测日常工作。按创卫、小康、国家级生态功能区考核、省、市站上报数据要求,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空气、声环境、农村环境、重点污染源和执法监测。

5.继续抓好生态保护工作。一是做好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和申报工作;二是做好绿盾2022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落地的指导、引导和监管工作。三是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6.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搞好优质服务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公开目录清单,明确职责。突出特色,加强同各股室站协调配合,努力创建政务服务文明窗口

7.加强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将环境执法大练兵与日常和专项执法融合,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练兵氛围。二是认真做好监测站资质认证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认证。

8.及时完成2021年环境统计调查、2022年减排及市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2021年1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