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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南竹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竹业制品加工
出口基地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公开事项 |
湖南竹业制品加工出口基地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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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竹业制品加工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11号 邮编:422600 联系电话:0739-22328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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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竹业制品加工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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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省湘南竹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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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绥宁县袁家团工业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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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宝清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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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省湘南竹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绥宁县袁家团工业园区购置绥宁县力马画材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建设湘南竹业制品加工出口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拆除绥宁县力马画材有限公司原有旧厂房重建生产车间、碳化车间、无尘打包车间、锅炉房、综合楼等,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3.5亿双天削筷、2亿双节筷、2亿双圆筷、2600吨环保竹炭、2000吨其他竹制品,项目一次性竹筷涉及熏硫工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总用地面积21639.83㎡。建设性质: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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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施工期较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管理、合理 安排、科学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在锯断、剖竹、分片、抛光、削尖等工序会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拟建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锅炉废气采用水浴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熏硫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喷淋塔进行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碳化窑烟气进入锅炉充分燃烧处理后经锅炉配套的水浴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均能有效处理达标排放。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蒸煮锅清洗及竹棒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过程中蒸煮锅清洗及竹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利用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内,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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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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