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 行政执法
绥宁县某专业合作社非法盗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案
文件名称: 绥宁县某专业合作社非法盗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案
索引号: /2023-0171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发文日期: 2023-10-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0-19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某专业合作社非法盗采砂石破坏

生态环境案

【案情介】

2023年3月,经调查发现:绥宁县某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刘某某以扩建养鸡场等为名,在金屋塘镇大吉砖屋新村“湖咀坝”山场不间断地挖山取砂,并将采挖的山砂原砂料进行售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处理情况

经相关部门调查,该合作社负责人刘某某在金屋塘镇大吉砖屋新村草戈树组“湖咀坝”平整林地时,修建养鸡厂房过程中,未取得采矿证的前提下,私自将平整林地的砂石出售,从中非法获利,经鉴定,该合作社超占用审批范围外林地1464㎡。

【案件处理结果】

1.县林业局对该合作社对该合作社超范围开挖、毁林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5.2万元。同时对破坏的林地进行高标准复绿,目前已完成复绿工作。

2.经县公安局查明:刘某华以扩建养鸡场等为名,在本村的“湖咀坝”山场不间断地挖山取砂,并将采挖的山砂原砂料进行售卖。2023年6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华人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1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对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金屋塘等部门和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进行问责。

【典型意义】

一是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绿,使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二是对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厉查处,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三是深化部门联动,开展整治非法采(洗)砂专项行动,有效震慑了非法采(洗)砂资源行为,非法采(洗)砂情况得到根本遏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