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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索引号: /2023-0173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发文日期: 2023-12-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05 有效期: 永久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未深刻领会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有的说起来重视环保,但一到关键时刻还是为项目让路;有的还是重显绩、轻潜绩,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迫感不够。

整改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和考核评价,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具体措施,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三)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机制。组织部门将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保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成效作为县乡领导干部换届选举考察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充分正视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重金属污染、矿山生态破坏、尾矿库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高工作主动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分级、分步、分段推进解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五)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中央交办督办问题整改,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健全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强化现场核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整改成效

(一)强化理论学习,深化和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一是开展集中学习。2023年3月24日,我县举办了县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第一期研讨班,特别邀请湖南生态文明公益大讲堂特聘专家、湖南省委党校教授张四梅作《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专题授课,全县共260余人参加,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二是开展宣传学习。为了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更深刻认识,我县要求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有院落的单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宣传工作,全县共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橱窗30余个,张贴标语横幅约800余条(副)。通过社会宣传,增加干部群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了解。

(二)强化工作落实,以强有力的举措抓整改。一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推进。县委、县政府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门听取、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调度和现场调研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事项,解决重要问题,推进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联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2023年以来,先后召开了“生态环保工作调研座谈会、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县重点工作调度会”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二是进一步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出台了《绥宁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修订了《绥宁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健全完善了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和督察督办机制。编制了《2023年度绥宁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将生态保护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出台《绥宁县重点项目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工作方案》,将环保工作纳入重点项目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内容,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及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作为提拔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县政府“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含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督查纳入督查要点。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对照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整改任务目标,制定清单,分解责任,细化任务,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绥宁县“夏季攻势”2022年25项任务、2023年18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持续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和市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我县对照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销号。截至目前,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67个,已完成整改销号59个,按序时推进整改问题6个,持续推进问题整改2个;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销号1个;市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销号4个。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125日——20231210

受理部门: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22600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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