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策文件
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文件名称: 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索引号: /2021-0025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7-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7-07 有效期: 永久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深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着力提升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具体证明事项详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事先在湖南省绥宁县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或于绥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领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信息。 
    (二)受理。
    现场受理。现场受理人员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受理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判定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窗口。 
    (三)审批发证。 
    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完成后,许可证照(含文书、审批等)通过大厅窗口或邮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具体要求:
    1.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不同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 
    五、健全诚信管理机制 
    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根据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申请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通过在信用湖南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实行失信惩戒。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结合起来,通过“互联网+监管”进行双随机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告知不实承诺需承担的责任,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告知承诺制明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数据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