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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城绿洲大道转盘马路市场及周边开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在县城绿洲大道转盘马路市场及周边开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28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8-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8-12 有效期: 永久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营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区人居环境,切实提升县城绿洲大道市场的容纳承载力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满意度,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交办要求,决定在县城绿洲大道转盘马路市场及周边开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810日起。

二、整治范围

县城绿洲大道转盘马路市场及周边(包括绿洲大桥旁边人行道沿线)。

三、整治内容

1、整治占道经营。人行道沿街单位、商户必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严禁超出门店外墙经营,严禁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街道小巷等公用场所摆摊设点。所有在东方红超市前人行道沿线区域的临时摊贩必须2020815日前进入绿洲大桥下临时市场内规范经营,否则,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2、整治环境卫生。严禁随意乱倒垃圾、泼污水,严禁占道堆放生活垃圾,严禁在公用设施上悬挂、晾晒物品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

3、整治市场经营秩序。所有进入绿洲大桥下临时市场经营的摊点,必须按要求划行归市,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不得多占摊位以及随意堆放杂物,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清理处置。

四、法律责任

本通告发布后五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纠正的,由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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