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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的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2〕5号)相关要求,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办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绥宁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场分单元填埋作业雨污分流措施不完善,填埋气体导排管覆盖不全;未填埋库区底部有积水现象;检测井水质存在大肠杆菌、亚硝酸氮、氯化物等指标超标情况;垃圾主坝位移、沉降及堆体渗沥液水位监测单位的报告未盖公章;2021年垃圾填埋场整治专项督察指出,填埋处理规模超设计规模一倍以上。 |
整改目标 |
按照整改要求,通过逐步修复和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设备设施,对垃圾场环保问题进行有效整改,确保按照时限要求落实到位,真正实现无害化处理,达到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目标。 |
整改措施 |
1.加强污染管控。查明检测井水质超标原因,采取必要工程措施防范污染外排。规范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管理;及时观测主坝位移沉降变化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加固措施。 2.实施库区提质改造工程。修复防渗膜和地下水导排系统,编制新的作业规划,完善雨污分流、气体导排,修复调节池,加装浮动盖。到2022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并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项目50%工程量。2023年6月底前,项目全面完工。(因疫情原因影响招投标工作,已向省市主管部门请示同意将时序任务由50%调整至20%) 3.加强垃圾焚烧区域统筹,积极向上对接,逐步将部分垃圾转运周边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
整改成效 |
一是通过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现场调度和督导工作,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涉及有关环保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二是通过修复调节池、加装浮动盖、修复地下水导排及防渗漏导排系统、堆体整形雨污分流、气体导排和资源化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减少了渗滤液,减轻处理压力,同时还提升了污水处理能力,现采取的措施能有效防范污染外排。三是规范了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管理,定期实施检测、监测,确保垃圾堆体、坝体的稳定性(并出具符合规定的鉴定报告)。四是2022年4月全县开展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源头减量;2023年5月通过与周边县城对接,已将部分生活垃圾转运至洞口焚烧发电处理,垃圾进场量控制在120吨以内,减轻了处理能力不足的压力,我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防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0日
受理部门: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739-7602263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