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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文件名称: 城管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23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4-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03 有效期: 永久


绥城执发〔202010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站:

经局班子第五次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210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县城良好市容环境,取消聚集性活动,加强消毒和人员排查,根据县有关工作安排,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向祖金

常务副组长:颜永福

副组长:王开富、杨红生、袁伟杰

成员:黄世雄、陈春艳、杨星、刘亦文、徐家月、伍平桂、左庭武、周晖、兰元成、兰序祥、廖前东、肖世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及宣传组

主任:颜永福

副主任:杨红生

成员:陈春艳、刘荷丽、龙美兰、黄芳

工作职责:上传下达、资料报送、宣传工作、后勤物资保障;每天安排人员上街宣传有关疫情防控内容。

(二)消毒组

组长:王开富

副组长:陈春艳、杨星、兰元成、兰序祥、肖世柱

成员:李青松、杨宏建、陈历海、刘跃进、黄文会、刘先智

工作职责:对办公场所、环卫设施、公厕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每天进行消毒。

(三)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长:王开富

副组长:兰元成、成忠

成员:曾佑喜、简利民、龙斌、尹伟

工作职责:加强县城主次街道冲洗、机扫、人扫、洒水力度;对各区域的果皮箱、街道护栏、公共设施、牛皮癣进行全面擦洗和清理;垃圾日产日清,无囤积垃圾;做好废弃口罩的收集处理。

(四)人员排查及体温监测组

组长:杨红生

副组长:陈春艳、刘亦文、兰元成、兰序祥、阳剑

工作职责:全面彻底排查干部职工及家属湖北、武汉居留史、接触史,严格落实好湖北武汉旅居史、接触史人员清零,居家观察监控清零,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每天做好上岗干部职工和到访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对体温异常人员随时观测、及时上报。对单位院落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取消聚集性活动整治组

组长:颜永福

副组长:王开富、杨红生、袁伟杰

下设4个小组:

1、中心农贸市场片区整治组

带队领导:颜永福

人员安排:袁伟杰、曾玉黎、李宏友、左庭武、唐文、邓敏、向前进、贺小龙、周晖、卢小文、沈科铮、肖杨、华秀春、邓联旭、协管员11人。

2、绿洲农贸市场片区整治组

带队领导:杨红生

人员安排:伍平桂、刘亦文、杨星、刘李成、刘柏林、匡志荣、刘川石、胡志华、吴承松、胡旭峰、协管员7人。

3、老街、东方红超市片区整治组

带队领导:王开富

人员安排:黄世雄、张军、刘开成、廖前东、简杭平、龙运鹏、刘扬、成岸阳、胡峰富、唐稼杰、苏俊超、协管员6人。

4、关闭夜宵摊整治组

带队领导:颜永福

人员安排:分为四个组,轮流上夜班开展整治(人员值班表另行安排)。

工作职责: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外摊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一律取缔。

(六)督查组

组长:向祖金

常务副组长:颜永福

副组长:徐家月

成员:黄艳丽、李巨访

工作职责:每天对各组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每天通报一次。

二、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整治公告,印制成册发放给各店铺、摊点,实行一户一册;在广场、公园、重要区域等场所摆放整治告示牌;采用定点宣传和巡回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县城范围内播放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整治公告。

2、加大消毒力度。每天对办公区域、公厕、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环卫车库、垃圾车、大型垃圾斗、垃圾桶、果皮箱、环卫工具等公共场所,用84消毒液或高度酒精按1:10比例配备进行消毒。

3、加大人员排查和体温监测力度。全面彻底排查干部职工及家属湖北、武汉居留史、接触史,严格落实好湖北武汉旅居史、接触史人员清零,居家观察监控清零,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每天做好上岗干部职工和到访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对体温异常人员随时观测、及时上报。

4、加大处罚力度。按照“立规在先、劝导紧随、从严处罚”原则,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到位;对暴力抗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屡教不改的呈交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做为黑恶势力线索上报。

三、工作纪律

对不按时到岗到位、不着装的,不听指挥、消极怠工的,不作为、乱作为的,根据县纪委、县监委《关于严肃疫情防控纪律的十条规定》,由督查组进行通报。通报两次以内的诫勉谈话;通报三次及以上的,取消疫情防控期间一切待遇和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非党员的给予政纪处分,是抽调人员的处理后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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