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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2023年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城管局2023年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74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4-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4-11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植树护绿,美化绥宁”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在乐安铺乡大冻村、县城区巫水河畔开展“植树护绿,美化绥宁”义务植树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让广大市民在实践中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拓展尽责形式。

二、活动主题

“植树护绿,美化绥宁”。

三、活动内容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在乐安铺乡大冻村种植紫薇树120株,在县城区巫水河畔种植桂花树14棵。

四、活动时间

2023313日。

五、活动地点

乐安铺乡大冻村、县城区巫水河畔

六、参加人员

参加人数初定50 人。其中局机关 16 人,执法大队4人,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 人。

七、活动要求

1.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干部职工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充分运用好微博、微信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的新媒体,大力宣传义务植物的全民性、法定性、义务性,确保植树家喻户晓,植物活动深入人心。

2.领导要率先垂范、以下率下,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各部门要加强义务植物组织工作,确保义务植物尽责率达93%以上,要严格把控义务植树苗木质量、整地、栽植、浇水、管护五大环节,争取栽一棵,成活一棵,确保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

3.义务植树活动中大冻村原则上种植胸径3CM以上带土球全冠苗木,县城区巫水河畔种植胸径12CM-14CM桂花树。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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