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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87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0-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4 有效期: 永久

2019年度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概况

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部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资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研究拟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设办公室(税政法规股、信息股)、政工股(监察室)、综合规划股、预算股(国库股、绩效管理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国有资产管理股(金融与债务股、绥宁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会计股(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绥宁站)、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乡财股)和财政监督检查股14个股室。二级机构为绥宁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绥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绥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绥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绥宁县财政国库管理局5个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公开数据为本级决算,5个二级机构为非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为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总计为2786.81万元、支出总计2807.10万元。与2018年相比,分别增加68.73万元和145.72万元,增长比例分别为2.53%和5.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8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5.64万元,占比为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17万元,占0.0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0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7.10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2785.64万元和2805.93万元,与2018年相比,分别增加75.87万元和152.85万元,分别增长2.80%和5.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05.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2.86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05.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8.60万元,占98.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万元,占0.13%;农林水支出23.79万元,占0.85%;商业服务业支出20.00万元,占0.7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15.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0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315.31万元,支出决算为275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5%,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加上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业务量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无年初预算,调整了预算数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不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支出。
    3、农林水支出无年初预算,调整预算数为23.79万元,决算数决算数为23.7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不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进行了预算调整。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预算调整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00%,决算数不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4.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66%,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51.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3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4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2万元,完成预算的42.2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5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6.31万元,下降了75.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局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审批制,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2万元,占19.4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2万元,占80.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6个、来宾278人次,主要是上级及相关部门来绥宁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万元,有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1.2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业各量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实行改革,增加了机关运行费用。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851.27万元 。其中:办公费50.66万元,印刷费52.48万元,咨询费18.38万元,水费2.85万元,电费9.10万元,邮电费11.19万元,物业费13.60万元,取暖费0.46万元,差旅费103.70万元,维护费106.24万元,租赁费32.50万元,培训费0.22万元,会议费2.60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专用材料费2.10万元,劳务费164.63万元,委托业务费10.25万元,工会经费82.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万元,其他交通费107.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4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1.07万元。
   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较2018年减少16.03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相关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绥宁县财政局2019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①、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②、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③、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 
  ⑤、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⑥、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⑦、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⑨、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绥宁县财政局成立于1984年,内设1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加挂税政法规股、信息股牌子)、政工股(加挂监察室牌子)、综合规划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公室、企业股(加挂对外经济贸易股牌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加挂金融与债务股、绥宁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会计股(加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绥宁站牌子)、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股。辖非税局、乡财局、国库局、政府采购办、财评中心5个二级机构和17个乡镇财政所,共有编制157个,其中行政编制100个,事业编制57个,实际在职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34人。
    3、资金支出管理: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我局先后制订了《绥宁县财政局财务支出会审制度》、《绥宁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绥宁县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小车管理、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主要遵照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的《绥宁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绥宁县会议费管理办法》、《绥宁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我局严格执行上述制度规定。
    4、年度重点工作为:
    ⑴收入计划。坚持“稳增长、保质量、增财力”的原则,奋斗目标为5.42亿元,较上年增长8%。
    ⑵支出计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强管理、重绩效,预计实现财政总支出41.04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2.94亿元,比上年增长8%。
    ⑶重点工作。2019年全县财政工作将严格按照“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理财模式,努力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抓财源盯收入。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做好拟上市公司服务工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扶持,帮助企业提增信心,争取早日上市,实现企业做强,财政增收;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清理力度,确保税收入库与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同步;加强日常征管,盯紧重点税源,加大收入稽查力度,确保在我县范围内实现的税款不流失,做到税收征缴准确及时,应收尽收。
    .抓支出提绩效。围绕“保工资发放、保法定支出、保稳定需要、促重点建设”,科学调度资金,加大对预算单位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节支也是增收的观念,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
   ③.抓民生兜底线。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财政支出顺序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做好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基本民生资金保障,继续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集中财力,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贫困户,确保完成精准扶贫各项任务。做好脱贫摘帽巩固工作。按照“脱贫不脱扶、脱贫不返贫”的思路,全力做好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资金保障,确保2019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19年至2020年,全县力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规模年均达到2.5亿元以上。突出抓好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如何进一步提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支出进度等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效率。加强对县直使用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
    ④.抓改革建机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统筹,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推动预算编制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强化预算评审作用;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更加科学地反映财政支出活动;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无纸化办公、电子支付改革,规范财政库款和银行账户管理,加快构建现代国库管理体系;继续完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方式,实现财政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动态化监控,优化专项资金编制程序,健全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绩效等方面进行全程动态管理。
    ⑤.抓统筹保重点。明年将继续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的清理,特别是历年来结余的专项资金,对于一些绩效不明显,资金较分散的专项资金或长期“趴窝”的专项资金,在尽可能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实行捆绑使用,统筹安排用于民生项目支出。结合审计部门对我县2019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进行整改,加大对各专户往来账户清理,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按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⑥.抓作风出成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推进“两学一做”“两提一促”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砥砺奋进,为推进财政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奋斗。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
    2019年初政府批复财政部门预算为2315.31万元,年中追加472.97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788.28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810.76万元,本年亏损22.48万元,使用了以前年度结余。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81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0.76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918.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73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2315.31万元,年中追加472.97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20.4%),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788.2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810.7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22.48万元。
    2019年决算基本支出2810.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8.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7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472.97万元。工资福利差异主要是奖金等科目,其原因是上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奖金未纳入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其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量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是公会支出预算数不够;其他资本性支出差异原因是购置固定资产。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2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35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2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35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29.45万元,下降57.8%;较年初预算节约29.51万元,节约比为57.8%,完成年初预算的42.2%。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超支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2.2 1.02 1.18 36.2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9.35 4.22 15.13 8.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35 4.22 15.13 78.19%
公务车购置费 —— —— —— ——
合计 21.55 5.24 16.31 75.68%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0批次,125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20批次,125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02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18万元,节约36.28%;较上年支出减少1.18万元,下降比为36.28%。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单位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4.22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5.13万元,节约78.19%;因本年9月起公车上交公车办,全年节约15.13万元,节约78.19%。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绥财绩〔2019〕2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98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一)经济效益分析:
    1、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总收入511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76万元,增长1.95%。  其中税务局38805万元,财政局12327万元。       
    分部门完成情况是:税务局实现年收入388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1万元,增长0.36%。财政局实现年收入12327万元,同比去年增加835万元,增长7.27%。
    地方收入为3339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05万元,增长5.38%。其中地方税收为2007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10万元,增长5.30%;地方非税收入为1331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95万元,增长5.51%。非税占比为39.87%,控制在40%以下。
    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2543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90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7万元。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99万元。
    2、财政支出情况。2019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2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756万元,增长4.02%;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7067万元,比上年减少9678万元,下降36.19%,财政总支出达352042万元,财政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支出等民生领域的支出达12177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0%。
    3、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加强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坚持“三公”经费及一般公务支出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预算。重点保证各项民生政策地方配套的需求、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政策的落实、重点工程建设和“四城同创”等中心工作的需要。
    4、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面梳理存量资金,避免出现“资金供给不足与大量资金沉淀”并存现象,将分散、沉淀在部门的资金“唤醒”、“盘活”,变“零钱”为“整钱”,形成集聚效应,统筹用于保民生、保运转。
   (二)社会效益分析:
    1.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摘帽目标,年初做足脱贫攻坚经费保障,安排精准扶贫工作经费3040万元,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4月30日进行了产业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分四个检查小组检查了除长铺镇以外的16个乡镇。做好整合资金的统筹工作,截止到目前,共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7529.444万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其中: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7662.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341万元),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949.28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7.372万元),整合县本级3917.501万元,为我县脱贫摘帽提供了资金上的有力保障。用于农业生产发展12796.67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3862.774万元,其他870万元。
    2.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战。预计2019年全县债务余额为323205.22万元,其中,政府债务237241.33万元,隐性债务81417.89万元,关注债务4546万元。2019年债务余额比2018年338458.46万元减少15253.24万元,下降4.5%。预计2019年全县债务率为99.73%,比2018年的111.10%约下降11个百分点。我县综合债务率全省较低,属于比较安全的范围,也符合《2019年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指标体系》“债务率≤120%”的要求。一是认真摸清债务底数,建好债务台账。我县在全面清理政府性债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将全县所有政府性债务全面登记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地方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平台”,及时更新。二是健全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债务资金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债务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绥政办发〔2019〕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补充通知》(绥政办发〔2019〕32号)等规定。三是促进融资平台转型。调整了县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促使城投公司转型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出台了《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注入经营性门面资产、停车场收费权、广告经营权等优质资产,拓展资产运营增效,增加城投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城投公司转型后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管。四是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积极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加大收入征收力度,充分利用贫困县土地增减挂钩和土地三调成果等政策,暂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专项资金,对土地出让收入等按15%的比例提取偿债基金,加强清缴国库暂付款、土地出让金欠缴款项、农商行不良贷款和其他闲置沉淀财政资金,盘活用好机关事业单位的资源资产。2019年1-11月份化解各项债务37677.24万元,其中,偿还债券21489万元,化解隐性债务16188.24万元。计划在12月偿还15165万元。
    3.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财政的“真金白银”护好绥宁大地的绿水青山。全年安排30469万元用于节能环保支出,支持巩固森林生态优势,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全年安排“四边五年”绿化专项经费500万元,支持植树造林;安排创卫工作经费6500万元,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支持县城污水和垃圾处理100%达标。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努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条件改善,让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一是投入9.07亿元,完成公路项目496个1128公里,安保项目73个511公里,危桥改造31座,“窄改宽”改造626公里,通乡、通村、通组公路改造502公里;二是投入1.92亿元,新建和改造自来水单村供水工程238处;三是投入9600余万元,对农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提质改造,新建33个、改扩建147个、维修35个;五是投入1500余万元,完成了215个村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的新建和改造;六是投入资金2.32亿元,完成85个贫困村和85个非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
    5.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两卡两折”户数为106149户,其中扶贫卡为16225户,惠农卡为89924户。2019年(10月30日之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资金总计43项(扶贫补贴10项、惠农补贴33项),金额13972.35万元(扶贫资金1344.72万元、惠农资金12627.62万元)。
    6. 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了《绥宁县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我县投保13个险种, 2019年预计保费总额2197.92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419.63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5.4万元,农户负担资金424.18万元。
   7.支持优先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算准核实补足教育经费,预计全年实现教育支出39771万元,较上年增加20.88%。其中安排学校公用经费3022万元,薄弱学校改造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942万元;支持提高学生生活水平,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学生营养餐补助1988万元,贫困学生补助2295万元。2019年春季,我县各类学生资助人数达23398人次,资助金额达1103万元,预计全年各类学生资助人数达47000人次,资助金额达2300万元。
    8.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预计全年实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46万元,较上年增长8%。积极落实好各项医疗卫生补助政策,支持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今年预算安排医疗扶贫资金2350万元。
    9.完善就业和社保体系。全年预计实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46万元,较上年增长11.2%。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年安排企业养老保险554万元,今年启动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财政补助社保缴费623人补助金额2018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把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县创业担保贷款累计结余491笔,余额4195万元,1至12月贴息416.89万元。
    10.促进文体事业发展。2019年我县财政预算安排文体传媒支出3418万元,较2018年增加1608万元,增长88.84%。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全年安排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资金280万元。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安排四八姑娘节375万元。
    11.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管理水平。全年对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县 畜牧局等13个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政收支重点检查,对县教育科技局、县广播电视台等4家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对关峡乡、长铺镇、唐家坊镇、麻塘乡等4个乡镇财政所进行内部监督检查。8月,扎实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认真做好民生资金在“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录入工作,对全县17个乡镇的“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12.强化扶贫资金绩效监管。2019年4月、9月,我局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全县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逐步推进日常监管常态化。全面实行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精准。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提高透明度,确保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同时,加力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动态监控试点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及时召开了全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审核工作推进会议,积极选派国库局、预算股、农业股三位业务骨干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录入培训;二是精准录入,完成任务。截至今年11月底,我县共接收到上级录入指标资金101600.28万元,录入县本级可执行指标资金7563.18万元,总指标金额为109163.46万元,动态监控系统扶贫资金分配进度达到97%,支付进度达到82%,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率100%。
    13.坚持投资评审制度。全年预计共审查政府投资项目686个,送审金额43333.22万元,审定金额36967.29万元,审减金额6365.93万元,审减率14.69 %。其中,预算评审项目365个,结算评审项目321个。
    14.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上半年全县各单位累计申报政府采购项目113批次,采购申报金额达0.95亿元,同比减少18%。上半年共节约采购资金980万元,节约率为10%。
   15.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管和业务指导,全年分批分次检查了17个乡镇财政所的会计账务处理,认真做好乡镇收支监管。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对全县234个村(居)委会的财务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继续建设星级财政所,乐安铺乡财政所已达到星级乡镇财政所创建要求,已通过市财政局验收。
    16.切实强化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部署,成立专门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机构,集中办公,成效显著。一是及时收回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门面资产。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县28个有经营性资产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共有门面资产491间、13429平方米,收回455间、12393平方米,收回92.66%;公房254间、8278.9平方米,收回166间、4559平方米,收回65.35%;土地1宗、2188平方米,收回土地1宗、2188平方米,收回100%。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总回收率为83.35%。共改签、新签门面及公房456间,收取租金402.63万元。巡视交办的县农机事务中心门面44个,终止合同收回资产44个,改签19个,补缴租金6.9万元。二是及时清理收回乡镇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各乡镇全面清理登记所有资产,建立了资产台账。对违规出租和处置资产的行为进行了整改。按上级要求,李熙桥镇政府已将金洲园艺场、红洲园艺场的资产重新收回,对在2个园艺场违规建房的18户全部处罚到位,共收取罚款4.67万元上缴县财政。各乡镇都规范资产管理、出租和处置,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
    17.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两禁两限”政策,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服务模式,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已基本完成,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同意在绥开展业务,县财政注资2000万元建立风险基金,合作协议及推荐书已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已通过,现已签订合作协议。农信担保公司已正式开展业务。县财政注资200万元成立风险基金,我局通过劳务派遣招聘工作人员3人,现已上班办理业务。召集工业园、担保公司、银行、园区企业开了“政银担”对接会,有11家企业有申请担保贷款意向,有3家正在申请贷款1800万元。
    18.努力打造阳光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厅预算公开政策,把握重大专项资金直接面向和服务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方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预算、“三公”经费和涉及民生的重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2018年预算执行和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督促各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财务收支信息公开工作。
    19.国库改革稳推进。一是如期完成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我局决算报表工作从部署时间“早”、协调配合“好”、完成质量“高”三方面下功夫,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严格按上级要求对决算情况进行公开,如期完成决算报表编制和公开工作。二是继续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覆盖的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倒底”的要求,我县进一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力度。目前我县共有一级预算单位152个,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上半年国库集中支付18935笔,资金总额8168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中的直接支付18823笔,金额81565万元,占集中支付总额的99.8%。三是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步伐,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工作,目前已制定了工作方案,完成了软硬件采购,搭建了运行网络,进行了业务培训。
   20.着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全面完整、收支平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县部门预算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两上两下”程序,努力实现“三保一促”,即保工资发放、保法定支出、保稳定需要、促重点建设。推动预算编制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强化预算评审作用。一方面,科学、全面地测算各单位非税收入规模,并将收入编入本年部门预算,实现了部门预算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对单位收支的全覆盖。另一方面,严格支出标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对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政策发放标准编制,对基本公用经费,按部门合理分类归档,套用相应定额编制预算。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把好项目支出关。将项目支出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在保运转、保稳定的原则下取消了以前年度部分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并将项目资金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以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21.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召开全县财政管理工作推进会,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要求全县80家县直一级预算部门申报项目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了规范性审核,全县绩效目标申报质量进一步提高;完善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目标指标编制模块,逐步形成符合我县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方法。扎实抓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全县80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2019年度的县级项目资金及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要求其将绩效自评价报告公开在其政府门户网站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扎实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及县政府工作要求,选取二个机关单位和五个扶贫项目进行了财政重点评价。通过第三方机构(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评价工作。
    22.认真落实上级税制改革部署。严格按照中央、省、市部署,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主动跟进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部署;支持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支持完成国地税合并的机构改革工作,财税综合信息共享机制建成投入运行,取得良好效果。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成立县财政局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发动宣传。7月12日出台了《绥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绥宁县财政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绥财税〔2019〕2号),明确了责任分工,为狠抓工作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前三季度我县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已累计为企业减征税金4500多万元。预计减税政策全年减少我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00万元。
  五、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全面反映机关单位资产负债现状,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绥宁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财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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