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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财政局机构职能简介
文件名称: 绥宁县财政局机构职能简介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145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机构简介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9-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9-20 有效期: 永久

     机构名称:绥宁县财政局

   负 责 人:罗兴

   机构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42号 

   邮    编:422600
     联系电话:0739-7611872
    邮    箱:hnsnczj@163.com

   网    站:https://www.hnsn.gov.cn/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绥宁县财政局成立于1984年,是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的政府综合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内设14个职能股室,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事务中心、财评中心3个二级机构和17个乡镇财政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27人。近年来,该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以“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准则加强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县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资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评估处置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研究拟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划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到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划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到县审计局。
    3.负责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4.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5.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7.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法院、检察院财物管理工作。
    8.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纪检监察职责与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分工配合履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我县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管理核算、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建账和清查及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人员工资、津补贴等福利待遇的核算和发放,按规定办理社保、医疗等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及手续,组织单位财务会审工作;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做好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参与制订全县“金财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并协同有关局、股、室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中的软件平台选型、网络系统论证等技术协调指导工作,建立网络运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和县级财政业务城域网,负责局机关各业务子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本局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建设并管理本局门户网站、因特网站,开发信息资源,提供财政信息服务;负责全局电话通讯系统和宽带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计算机等信息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财政部门干部信息网络技术培训工作;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配置、报废信息网络设备提出技术审核意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工股(离退休人员服务股、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各单位乡镇财政机关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各股室、单位、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调整、考核、任免、培训、奖惩、交流、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离退休等工作,落实全县财政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负责局属各股室、单位、乡镇财政所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人事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与有关股室联合拟订全县财政系统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财政系统的评比表彰;负责工青妇党团协调等工作;负责财政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局党委基层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收集局党委政治建设、组织体系建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等各类资料,并整理归档,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做好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各股室、单位、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监督管理、考勤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规划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非税收入管理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审批县津贴补贴及奖励实施方案;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等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牵头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非税收入汇缴户资金的结算与划解;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销毁、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参与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等有关工作;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预算股(绩效管理股)。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分配与管理工作;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审查、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办理县直、乡镇单位财政结算事项;指导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草案;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管理县级预备费;负责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负责做好县级政府年度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指导各单位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等。

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和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县直预算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国库股。责县级国库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县与乡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负责指导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性资金专户,办理财政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国库集中收付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县直行政基建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建设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绥宁县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管理办公室)。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建项目资金管理的编制和执行;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教科文股。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县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设,研究相关部门(单位)改革和优化支出结构问题;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经费管理使用;研究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有关规则;负责县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管理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牵头研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财务制度;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绥宁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相关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参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公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公私合作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执行;管理县直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监督等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定清产核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除县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监管企业以外的清产核资工作;参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负责公开招标方式转非标方式的审核,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审批;负责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核准;制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受理采购人采购计划备案;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及采购信息的公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受理采购人的合同备案;依法处理投诉;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政府采购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乡财股(绥宁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研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指导乡镇财政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债权债务管理和债务的化解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所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具体组织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拟订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统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化解乡村债务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办法和制定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机制;组织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农村综合改革对全县财政转移支付年度预算和资金分配测算方案;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指导、信访接待和督促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股(税政法规股、财政投资评审股)。负责县本级的财政监督检查;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县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县级政府年度预决算公开、部门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核查。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负责绥宁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财经法规,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税政调研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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