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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侗族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东山侗族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46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东山侗族乡
发文日期: 2021-04-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4-20 有效期: 永久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灭火的能力,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达到迅速扑灭森林火灾斩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乡政府全权指挥扑救,各村、乡属各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的;

2、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乡、县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乡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

乡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

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切实抓好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唐淼华同志任政委,喻建军同志任指挥长,袁永新、怀强同志任副指挥长,沈华、李茂群、黄灵、汪习星、万年宏等同志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周洪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①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②实施各项应急措施;③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④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⑤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①及时掌握全乡有关灾情;②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③贯彻执行乡领导小组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定;④协调各村、各单位组织防火工作;⑤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乡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乡政府机关值班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乡政府机关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度,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调动

由乡政府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防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①扑灭林火,要求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一般火灾以下当天打灭,难度较大的火灾必须力争在“子夜”前扑灭。

②依靠当地政府就近组织力量,在本乡、村、社、林场为主,外乡、外地,外单位积极支援。

③抓住小火初期和早晚气温低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并彻底消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④要求领导带头,干部带队,服从指挥,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指挥有方,合理布局力量,避免“瞎指挥”。

⑤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发布安全纪律,防止伤亡事故。火后及时整改火情,弄清原因,依法处理,吸取教训。

防火期为当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在防火期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7550001,火警电话:12119。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发生山火或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上报,拖延或隐瞒不报,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对直接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乡政府要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进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乡政府或上一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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