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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18-0024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东山侗族乡
发文日期: 2018-12-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2-26 有效期:

东政发〔2017〕46号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我乡《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加强我乡耕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建房行为,有序规范农村用地建房和切实加强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查清和掌握各村农村个人违法用地建房底数,并划清时间界限,分门别类处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对本次专项清理整顿之前的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处罚到位后,逐步实现历史遗留问题全处置,消化违法“存量”。按照“抓早、打小”的要求,对本次专项清理整顿之后的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严控违法“增量”。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耕地保护和利用,强化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促进农村建房规范有序发展。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乡域范围内所有的村、组。全乡村道两侧、集镇沿街等区域是本次清查整顿的重点范围。

    (二)清理对象和内容:2012年1月1日以来农村村民(含乡镇居民)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东占西”、乱占滥用耕地及违反城乡规划等违法用地建房行为。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以乡镇组织清理为主,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调度指挥,从2017年8月15日开始到2017年10月30日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乡耕地保护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2.发布通告,明示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3.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专栏和印制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各村委会根据全乡统一部署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迅速启动专项工作。各村在8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上报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各村要深入村、组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宅。认真填写《绥宁县农村村(居)民违法用地建房情况摸底表》,并根据摸底情况对违法用地进行调查、取证、勘测,以村小组为单元建立详细的村民个人违法用地建房档案资料,作为处理依据。

2.各村在调查摸底结束后,将调查结果上报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各村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统计、汇总,并将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质询。

3.各村在8月30日前将村审核签字盖章的《绥宁县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情况摸底表》和档案资料汇总上报乡国土所。

   (三)整改处理阶段(9月 1日-10月10日)

1.待上级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金额,组织各村力量收缴罚款,追缴各项税费。

    2.乡人民政府将违法建房情况在村组公示,经公示并通过村组召开村民大会同意补办有关用地手续的,由被处罚人提出申请、村组签字盖章,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政府依法批准。对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违法建房行为,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

    3.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依据各村上报的台账和档案资料,实行销号制度,罚款没有交清、用地手续不完善、违法状态没有消除的,不予销号,并通过通报、督办、问责等形式,督促各村全面完成整改处理任务。

    8月11日至9月10日期间为主动处理阶段,期间到乡人民政府申报违法违规情况、积极履行处罚的违法当事人,可以从轻处罚;9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为被动处理阶段,对没有主动申报的违法违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总结规范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1.验收总结。乡领导小组根据各村报送情况采取实地现场抽查、进村入户暗访等方式,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综合各村检查验收情况,在10月底召开总结大会,表彰一批清理整顿工作先�单位和个人,并推介典型做法和经验。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村,不予通过验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完成整改处理任务。

    2.整章建制。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科学编制乡镇规划,推行村庄规划全域覆盖,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完善网络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巡查制度,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责任体系。健全问责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对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处理办法

    (一)对整顿期间顶风抢建、突击建设的,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停止施工,并作为违法典型案件,坚决组织力量合力强制拆除。

    (二)罚款标准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结合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在合法的罚款幅度内核定罚款标准。

    (三)主动处理阶段的违法案件,罚款额度按照核定标准的80%收缴;被动处理阶段的违法案件,罚款额度按照核定标准的100%收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在乡耕地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东山侗族乡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唐淼华同志任政委,杨国华同志任组长,何定超同志任副组长,杨显良、郭毅、侯怀强、沈忠华、汪习星、杨智韬、杨键、陈丛灵、杨一鸿、余广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查指导组、督查追责组、宣传报道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国土所,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全面协调、收集相关工作意见,及时将有关意见和问题反馈给领导小组;清查指导组负责对乡域范围内村民违法违章建房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对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及时答询;督查追责组负责对各村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整改处理各阶段的任务完成与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并落实责任追究;宣传报道组负责跟踪报道,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发布最新工作动态,组织对外宣传报道稿件。

六、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相关部门务必认清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全乡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乡人民政府和乡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动员、部署、落实,集中力量强势推进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乡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清理整顿工作。国土、城建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协助乡镇开展联合执法,派出所负责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对可以补办手续的,按照国土、规划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强化保障严格奖惩。为确保清理整顿行动及时启动和顺利推进,按农村违法用地建房案件收缴的罚没款收入10%的标准奖给各村。同时,将本次清理整顿专项工作纳入2017年度绩效考核。

    (四)加强督办,严肃问责。督查追责组要加强检查督导,督促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村,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新增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附件:绥宁县农村村(居)民违法用地建房摸底表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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