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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0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9-03-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3-08 有效期:

绥宁县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湘发改能源[2017]29号、湘发改投资[2016]542号、绥政办[2017]73号《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光伏扶贫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起,利用2年时间在全县8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光伏电站。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全县85个贫困村,建设总规模7177KW,2018年9月30日,所有村级光伏电站全部并网发电,运行正常,产生发电效益。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计划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情况:2018年财政共整合资金2814万元,2018年共拨付给诺成、威胜公司2654万元,剩余160万元,用于质保金。

2、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资金2814万元

3、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共拨付资金2654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资金规模在县内公开,在县级媒体发布公告,项目建设中,项目内容,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主体等内容及时张榜公布。项目建成后及时验收并将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从财务人员机构设置、财务基础工作、制度完善、规范建账、加强合同及货币资金结算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入手,落实到位、认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光伏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作到有单可循,其次在财务管理上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专门核算。二是实行专账、专账核算,这是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挪用、把钱花在刀刃上,确保资金用于计划内的项目。

三、光伏扶贫任务完成情况

我县从2017年起,利用两年时间(2017-2018)在全县8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7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屋顶集中扩建光伏扶贫电站。

全县总规模7177kw,总投资约5000万元。

1、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016年,全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共6个(省示范村1个,其余5个为扶贫工作队自建),建设总规模272kw,投资217.6万元;2017年,全县建设17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885kw,投资619.5万元,集中建设在湘商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屋顶;2018年,全县建设剩余67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4020kw,投资2814万元,建设在11个联建点和22个单村点上。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光伏扶贫电站。2018年我县决定将河口乡河口村、关峡乡珠玉村、关峡乡芷田村、关峡乡梅口村、关峡乡花园阁村、麻塘乡江抱村、鹅公岭乡佳马村、红岩镇沈家村、瓦屋塘镇宝顶村、瓦屋塘镇三星村、金屋塘镇金屋村、武阳镇周家村、武阳镇双龙村 13个贫困村在武阳镇红旗坪、关峡乡三板桥、红岩镇红岩村、红岩镇盐井村、金屋塘镇新华村、瓦屋塘镇官路福祥新区、鹅公岭乡祖马冲7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屋顶集中扩建光伏扶贫电站(原规划建设在11个集中安置点,因有4个集中安置点房屋建设进度问题,将其建设规模移建至其他7个安置点上),建设规模约2000kw,项目总投资约1400万元,其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易地扶贫搬迁后期扶持建设资金,建设方式为集中联建。

经我县积极向省扶贫办、省发改委(能源局)争取,8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7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屋顶集中扩建的光伏扶贫电站已纳入省扶贫办、省能源局《关于确定湖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名单》的全省4911个光伏扶贫电站名单之列。根据设计,这些电站年总发电量将达到700万度,发电收益600余万元,可为每个贫困村每年带来4.5万元左右发电收益,关联全县1848户,受益期限25年。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屋顶集中建光伏扶贫电站的做法得到了省联席办及省能源局的充分肯定,2018年11月29日湖南日报·华声在线对我县光伏扶贫工作进行了题为《绥宁:光伏发电成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专题报道(原件附后)。光伏扶贫电站对我县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2018年实现全县整体脱贫和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任务具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我县所有光伏扶贫电站,在2018年9月30日前已全部并网发电,运行正常。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1、领导高度重视,形成决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县于2017年5月就将光伏扶贫摆上脱贫攻坚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扩大)会、县政府常务(扩大)会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多次专题研究。一是领导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唐渊,县长罗玉梅,自2017年以来先后10余次亲自召集调度光伏扶贫专题工作会议,对我县光伏扶贫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并经常利用节假休息日下乡亲自调研,形成决策,为我县光伏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县里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龙明主任组长,副县长王世刚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能源站)、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安环局、国网绥宁供电公司、县税务局、县农商银行、县招标办、县扶贫开发公司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县发改局。三是出台规范文件。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及时出台了《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实施意见》(绥政办〔2017〕73号)及《关于开展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光伏扶贫的实施意见》(绥政办〔2018〕12号)。

2、明确目标任务,挂图作战。我县决定利用2年时间,在全县所有贫困村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收益对象为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县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7177kw。要求2017年建设的17个村级光伏电站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完成并网发电,2018年建设的67个村级光伏电站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光伏电站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网发电。

3、部门通力配合,及时推进。为使我县光伏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尽全力支持我县光伏扶贫工作。县发改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起草各类文件材料,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组织项目顺利进行,全力协调各项工作及矛盾调解;县扶贫办向上报备项目建设计划,将光伏扶贫建设情况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县财政局及时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国网绥宁供电公司等部门积极参与项目选址,并为项目提供政策支持,特别是国网绥宁供电公司在光伏电站并网接入工作中,主动提前安排部署,调动全公司之力,确保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了所有贫困村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县扶贫开发公司及各乡镇政府等部门都主动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4、出台保障措施,促推实施。为使我县光伏扶贫工作好事做好,实事做实,我县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确定了收益分配实施细则。光伏发电售电收入和国省电价补贴收入由县供电公司全额支付给县扶贫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由县扶贫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按序支付,确保按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光伏电站收益由县扶贫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县扶贫办和县发改局进行监管。县扶贫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要分村建立台账,明确收益分配原则和分配程序,设立专户管理。每年年初由村委会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发改局(能源站)、县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在村级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其余收益均归属村集体经济收入。其分配使用遵循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原则。县扶贫办、县发改局(能源站)应会同审计、纪检部门加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要从严查处,对好做法好经验予以表彰宣传。二是健全运维管理机制,使光伏扶贫电站长期收益。按照“一县一企”原则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我县光伏电站的运维管理或技术管理。全县所有光扶扶贫电站由湖南诺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运维,运维期限定为25年。2018年3月,该公司已在绥宁成立运维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履行运维服务。三是防控风险,及时化解资金缺口。根据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第六条“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文件精神,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我局在向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后,立即制定措施,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纳入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县财政于2018年9月将2018年67个贫困村的光伏电站建设不足资金纳入绥宁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及时化解了资金缺口。

5、因地制宜,创新建设模式。一是采取“集中联建,飞地建设”模式。我县对首期2017年建设的17个相对偏远且光照相对不足的山区贫困村的光伏电站,在我县关峡湘商产业园利用标准厂房屋顶,采取“集中联建,飞地建设”模式,项目于2017年11月25日开工,仅一个月就完成了施工建设。2018年有建设任务的67个贫困村就有45个贫困村由于没有合适的建设场地也采取了这种建设方式,在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这种建设模式既节约了建设用地,缩短建设周期,又大大减少运维成本和节约了社会资源,是解决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选址、用地、施工矛盾和保障后期运维的一大创新,深受社会各界好评。二是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为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户集中安置点“搬得进、住得下、有保障”,通过光伏扶贫获得发电收益,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我县在7个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屋顶集中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2000kw,安置点贫困人口可享受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方面的扶贫,这种模式开创了全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的先河。

五、下步工作打算

1、组织县扶贫、财政、国土、供电及第三方检测验收机构对全县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检测验收,2018年12底前完成。

2、及时向上级申报光伏扶贫电站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争取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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