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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严禁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严禁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085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2-06-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6-15 有效期: 永久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相关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指出,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对供电公司关联企业等其他主体违规收取电能计量装置费用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出现了部分企业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的情况为严肃执价纪律,现就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文件中关于“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的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物业服务等企业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设备及安装人工费用

二、请市州发展改革委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物业服务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三、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物业服务等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停止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已经收取的要尽快清退已经发公告准备收取的请及时撤回公告。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大巡查未按规定自查自纠的企业,一经发现将移交执法部门严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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