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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费用的监审报告
文件名称: 关于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费用的监审报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22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9-09-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9-09 有效期:

绥宁县价格成本调查队文件


绥发改成审〔20193

关于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费用的监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监审

2、项目的由来:由于绥宁县城区的不断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上涨,绥宁县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管网新建与扩容提质改造投入增加,原材料燃料动力、人员费用成本大幅度上升等因素影响,使公司运营成本不断增加,经营日趋困难,已有9年没有调价,为此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依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调价申请。经绥宁县发改局审定符合价格制定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进行本次调价成本监审。

3、审核的对象和范围。本次审核对象是绥宁县自来水公司。审核范围:绥宁县自来水公司20162018年度的自来水供水成本。具体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人员定额、供水总量、售水总量、免费水量、人员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4、基本情况:绥宁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72年,注册资金187万元,设计日供水量2万立方米,承担着县城及周边乡镇6万余人口供水,截至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622万元,净资产总额972万元,在岗职工139人。

2018年公司供水总量505万立方米,售水总量375万立方米,主营业务收入90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及期间费用支出1051万元,主营业务亏损146万元(不含税金及附加)。

二、成本监审的依据

1、一般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②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

③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

④《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流程》(湘发改[2015]1042号)。

2、特殊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②《企业会计准则》;

③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④《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

⑤《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

3、被审单位提供的依据

①《关于绥宁县自来水成本审核委托书》;

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

③湖南人和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绥宁县自来水公司2016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

④绥宁县自来水公司201620172018年科目余额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和部分凭证复印件;

⑤绥宁县自来水公司关于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书;

⑥其它与供水成本相关的资料。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①绥宁县发改局根据成本监审的政策和规定,收集被审项目单位价格成本资料、被审项目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承诺书;

②绥宁县发改局对被审项目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后,进入具体的成本监审程序;

③实地审核了2016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明细账、凭证、票据等相关资料,归集成本数据;

④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具体情况,核算定价成本,提出成本监审意见,征求补审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

四、成本数据核算

根据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结合被审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主要成本数据审核如下:

(一)2016年度核减供水成本总额13733395.52

1、核减制水成本3308528.52元;

2、核减输配成本1156832元;

3、核减期间费用6124050元;

4、核减需抵扣成本费用3143985元。

(二)2017年核减供水成本12083777

1、核减制水成本3547139元;

2、核减输配成本805610元;

3、核减期间费用5321056元;

4、核减需抵扣成本费用2409972元。

(三)2018年核减供水成本10928126

1、核减制水成本3744110元;

2、核减输配成本1277123元;

3、核减期间费用533293元;

4、核减需抵扣成本费用573600元。

五、销售(供)水总量的核定

根据县自来水公司的供水销售统计表,核定201620172018年度售水总量分别为3115476立方米、3375299立方米、3748472立方米。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如下:

2016年供水总成本7361191元,年销售(供水)总量3115476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2.36元。

2017年供水总成本8482836元,年销售(供水)总量3375299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2.51元。

2018年供水总成本9936647元,年销售(供水)总量3748472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2.65元。

201620172018年三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2.51元。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价格成本调查数据由绥宁县自来水公司提供,该单位应对所提供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本次成本监审成本不包含增值税及附加;

3、因该公司人员超编,职工薪酬按湘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件规定核定;

4、本次成本结论为此次制定价格提供参考,不做他用。

附件:201620172018年度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绥宁县价格成本调查队

                              2019年8月16

                                                     

绥宁县价格成本调查队          2019年8月16印发 

绥发改成审〔2019〕3号关于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费用的监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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