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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扶领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0年贫困退出
验收复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相关单位:
《绥宁县2020年贫困退出验收复核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9日
绥宁县2020年贫困退出验收复核方案
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20〕5号)和绥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绥宁县2020年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扶领发〔2020〕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贫困退出验收复核工作,确保贫困人口零错退,提高贫困退出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复核内容
对2020年度脱贫户进行全面复核。
二、验收复核时间要求
(一)准备阶段(10月28日前)
1.资料准备: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识别组负责提供《2020年度脱贫户复核名单及汇总表》(附件1)、《疑似错退户反馈情况表》(附件3)等复核资料。各乡镇负责提供《2020年度脱贫户花名册》、《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等复核资料。
2.部署培训:10月29日进行全县贫困退出复核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
(二)实地复核阶段(10月30日一10月31日)
各验收复核工作组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识别组(长城宾馆1401室)领取相关复核资料,分赴各乡镇进行贫困退出复核。
(三)数据汇总阶段(11月1日前)
各验收复核组对实地验收复核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评估认定及报告撰写,于11月1日下午5:30前将《2020年度脱贫户复核名单及汇总表》、《疑似错退户反馈情况表》及实地复核报告等资料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识别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交乡镇。
三、验收复核方法
1.复核对象。以乡镇为单位验收复核组对2020年脱贫人口全面复核,具体名单由乡镇提供《2020年度脱贫户花名册》。
2.查看资料,复核脱贫程序是否履行到位。通过查验乡村两级会议记录、村级公示、乡级公示及《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签字表》等资料,来认定复核对象“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帮扶责任人签字、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等脱贫程序是否履行到位。
3.入户复核,复核脱贫标准是否达标。验收复核组人员要深入复核对象家庭,严格对照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标准逐户逐项复核,认定复核脱贫对象脱贫标准是否达标,具体见《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2)。
4.综合认定结果
(1)经复核,达到脱贫标准且程序履行到位的复核对象,验收复核人员认定该户予以脱贫,在该户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抽查复核意见”栏选择“①达到”选项,并签字确认。
(2)经复核,未达到脱贫标准或程序未履行到位的复核对象,验收复核人员认定该户为“疑似错退户”,在《疑似错退户反馈情况表》填写“问题说明”栏,于当天反馈给乡镇。乡镇要及时对该疑似错退户进行核实,于第二天上午12:00前填写好《疑似错退户反馈情况表》“乡镇反馈情况”栏,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验收复核组。各验收复核组根据乡镇上报资料进行综合认定,达到脱贫标准且程序履行到位的复核对象,验收复核人员认定该户予以脱贫,在该户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抽查复核意见”栏选择“①达到”选项,签字确认,并在《疑似错退户反馈情况表》“复核组认定结论”栏填写“正常”;未达到脱贫标准或程序履行未到位的复核对象,验收复核人员认定该户不予脱贫,在该户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抽查复核意见”栏选择“②未达到”选项,并签字确认,在《疑似错退户反馈情况表》“复核组认定结论”栏填写 “错退”。根据复核脱贫户的认定结果汇总填写《2020年度脱贫户复核名单及汇总表》。
四、人员安排
全县共派出15个贫困退出验收复核工作组,验收复核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班子成员担任,验收复核组组长负责组织和资料汇总上报。具体名单及分组见《绥宁县2020年贫困退出验收复核组安排表》(附件4)。
五、后勤保障
各验收复核组交通工具由验收复核组牵头单位负责,下乡补助回本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各验收复核组要根据复核验收任务进行统筹安排,把复核过程作为政策宣传的过程,把脱贫认定有关政策给群众讲明白。要强化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抓实抓细验收复核各个环节,认真撰写实地核查报告。
(二)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复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注重脱贫质量,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各方检验。
(三)严守纪律,监督问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杜绝违规操作。对于因验收复核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验收复核结果严重失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鉴于此项工作十分重要,请各验收复核组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识别组联系。
联系人: 龙庆华(13975913565) 陈海波(15873991991)
附件:1.2020年度脱贫户复核名单及汇总表
2.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3.疑似错退户反馈情况表
附件1
2020年度脱贫户复核名单及汇总表
乡镇 村 验收复核人员签字: .
序号 |
户主姓名 |
证件号码 |
人数 |
脱贫程序是否履行到位 |
脱贫标准是否达标 |
是否 错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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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共复核 户 人,其中错退 户 人。 |
附件2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4000元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4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6-15周岁)均能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特教的儿童需接受特殊教育,没有失学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能够提供医疗诊断书的除外)。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5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危房改造户已完成危房改造并入住。易地搬迁户必须入住。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饮水 安全保障 |
有水喝且饮水安全。一是人均每天水量不低于35L,全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二是集中式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分散式供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8 |
村民主评议 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村 委 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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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贫困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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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帮扶责任人 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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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乡镇核实 人员意见 |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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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抽查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附件3
疑似错退户反馈情况表
乡镇 村 验收复核组组长签字: .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住址(组) |
问题说明 |
乡镇反馈情况 |
复核组认定结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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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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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核组认定结论”栏填写“正常”、“错退”。没有疑似问题户的村(社区),在“户主姓名”栏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