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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强化打击犯罪 守护生态安全
文件名称: 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强化打击犯罪 守护生态安全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57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作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12-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29 有效期: 永久

自湖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 “生态三湘2023”专项行动以来,绥宁县森林公安局不断强化侦查破案力度,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成功打掉了一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团伙,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名,总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2023年4月中旬,一台从怀化至长沙的客运大巴车途径绥宁高速入口时,被执勤的绥宁高速交警发现该大巴车内装有疑似野生保护动物。绥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此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查获5只松雀鹰、2只猫头鹰、5只竹鸡,并迅速开展工作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当天,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杨某到案后,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全面侦查,一个以杨某、杨某振、谭某、陈某等人为首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团伙浮出水面。随后,专案组民警昼夜奋战,赴邵阳、湘潭等地将该团伙主要犯罪嫌人杨某振、谭某、陈某抓捕归案,并对该团伙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彻查。

由于该团伙案涉及人员多、地域广且案情复杂,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积极主动向邵阳市森林公安局汇报,请求帮助支援。2023年8月至9月,在邵阳市森林公安局大力支持下,市、县联动,专案组民警远赴湖南怀化、长沙、广西等地将该团伙成员十余名抓捕归案。经查,2021年至2023年,杨某发动同县村民陆某等8人在各自所在地山林猎捕猫头鹰、松雀鹰等鸟类,并与杨某振合伙上门收购陆某等人捕获的鸟类,然后杨某将收购的鸟类通过客运大巴车运输分别销售给湘潭的谭某、陈某新,广西的陈某等共5人。该团伙捕获销售猫头鹰、松雀鹰等鸟类近200只,涉案金额达240余万元。

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在办理该案中,强化信息化手段,持续抽丝剥茧、深挖扩线,上溯源头,下查去向,经专案组大量侦查工作,另外侦破该团伙主要成员陈某新于2020年至2023年期间,从怀化、湖北等地非法收购众多的蛇、野猪、麂子等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金额总计达70余万元。

今年来,绥宁县森林公安局按照“以打开路是最有效防范手段”工作要求,坚持严打方向不变,打击力度不减,延伸打击深度,拓展打击广度,共侦办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38起,移送起诉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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