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党和政府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根据上级部署和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2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改革强军扎实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为国防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军事斗争准备服务的“三服务”思想,大力推行“行业拥军”、“科技拥军”和双拥共建,努力探索新时期做好双拥工作的新途径,保障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正确处理好军政军民之间出现的新问题。
二、工作目标
各村、各部门要结合文件要求,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稳定的高度,落实“谁走访谁负责”工作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退役军人普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普遍走访。采取多种形式走访普查辖区内退役人员,努力做到全员走访,确保逐一走访不遗漏,力求走访资料齐全、真实,登记保存好联系方式。
(二)重点慰问。重点慰问家庭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重点帮扶人员,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慰问对象的心坎上,对家庭存在困难和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等的复退军人要加大慰问力度,切实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拨付的50000元专项慰问资金要做好具体的人员安排。(对县级重点优抚对象67人按每人500元进行慰问,对家庭发生重大疾病的特困退役军人对象15人按每人300元进行慰问,对其它年老的特困退役军人对象60人按每人200元进行慰问)。
四、工作要求
普遍走访和重点慰问活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好人员深入摸排,责任到人确保不遗漏,指定负责人抓好工作落实,走访、慰问、个人家庭情况、解困、意见建议等内容,要有明确记录做好建档立卡。
五、工作时限
全体慰问活动要在8月2日之前完成,乡镇在8月10日前将活动的开展情况上报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