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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抵御火灾综合能力,改变消防工作的薄弱现状,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为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
(一)防火巡査、检査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防火巡查,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査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査部门应将检査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对消防安全检査情况通知到本单位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査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部门。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子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辖区内村民防火公约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村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实,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公约,望广大村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1.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村消防组织的管理,杜绝违法违章行为。
2.积极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掷用图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3.村民严禁建造违章建筑和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出口。
4.不违章进行装修、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液。
5.不得乱拉乱接电气路线,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6.教育儿童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玩弄电气设备。
7.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重点监护。
8.若发现有着火点请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
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