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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峡苗族乡低速三轮货车(爬山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关峡苗族乡低速三轮货车(爬山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32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关峡苗族乡
发文日期: 2020-09-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9-23 有效期: 永久
    为预防和减少我乡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根治低速三轮货车(俗称“爬山王”)安全隐患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规定和要求,在全乡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依法打击低速三轮货车(俗称“爬山王”)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此类车辆的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2020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爬山王”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实施,成立乡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龙景星任总指挥,张志雄、丁湘、郑志华任副总指挥,其它班子成员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城建规划、党政、交通、宣传、司法、派出所、卫生、供电、9个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指挥部下设5个小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1.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丁湘
    成员:周奕阳、莫元华
    工作职责:传达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筹备各类会议,准备好相关材料;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专项行动,督促专项行动的整体工作稳步推进;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和通报专项行动进度,推介专项行动期间典型做法等。
    2.宣传工作组
    组长:伍善慧
    副组长:周带娣
    成员:赵志梅、张叶圆、申彬
    工作职责:通过各类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剖析“爬山王”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宣传资料,利用赶集日深入各乡镇巡回宣传,使群众了解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依法整治的社会环境和浓厚氛围。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等。
    3.查处非法销售流通和改(拼)装工作组
    组长:丁湘
    副组长:郑志华
    成员:派出所干警及辅警
    工作职责:全面清查乡内“爬山王”的销售流通环节,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台账交县整治办备案),对从事非法销售“爬山王”的行为依法处置;同时对运输“爬山王”的车辆一律依法进行查扣、甄别。全面清查乡内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的维修企业、维修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台账交县整治办备案),从严打击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的企业、维修点并依法取缔;对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施车辆改(拼)装的,必须责令停业整顿,从严处罚。对发现非法改(拼)装、无证经营等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维修点要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治到位,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道路违法查处工作组
    组长:黄培峰
    副组长:雷一元
    组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成员、派出所干警及辅警、各村村书记和村主任
    工作职责:整治行动开始前,督促各村摸清车辆底子,造册到户,责任到人,全面监管;制作并下发《通告》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车主限期自行处置。专项行动期间,在乡内道路设立检查卡点,发现“爬山王”违法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
    5.信访维稳工作组
    组长:郑江
    组员: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陈笑
    工作职责:在整治行动中,严厉打击强行冲关、拒绝接受执法检查、故意堵塞交通、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处置整治行动中出现缠访、闹访等行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本次整治任务。
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要组织本工作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明确部门抽调人员和车辆;明确职责,认真履职到位;加强对生产流通、运营等环节的执法监管,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形成合力和高压态势,全力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摸底宣传、筹备动员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
    对所辖区域的“爬山王”逐村、逐组、逐户进行彻底排查,造册到户,建立台账,全面进行监管。排查摸底台账经组、村、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交县整治办存档备案。根据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绥宁县低速三轮货车(爬山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村也要召开动员会议,邀请各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爬山王”车主及木材经营加工厂采伐山场负责人等参加,传达贯彻会议精神,部署辖区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组要通过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剖析“爬山王”典型案例,并印制相关宣传资料,赶集日巡回进行宣传,营造依法取缔“爬山王”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依法规范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从2020年9月1日起禁止乡内所有车辆销售企业、网点销售“爬山王”,所有机动车修理、改(拼)装企业严禁开展改(拼)装“爬山王”业务。由查处非法销售流通和改(拼)装工作组负责,督促“爬山王”的经营网点或个人自觉配合专项行动劝导转行,禁止销售流通,自行整改,不得销售“爬山王”;督促“爬山王”的非法改(拼)装汽修企业、维修点等负责人自觉配合专项行动,自行整改,禁止非法改(拼)装“爬山王”。如有违反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并取消其经营资格销售企业、网点销售车辆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包括事故损失)的,一律依法追究销售者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切断县内“爬山王”的非法销售流通源头,杜绝“爬山王”进入我乡道路运输市场。执法人员深入“爬山王”车主家中做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下发《通告》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全面动员“爬山王”所有人自行将“爬山王”交由县整治办指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报废,并将报废相关资料交县整治办。对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使用年限6年以上(以车辆发票、合格证或者其他能证明车辆使用年限的标志为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车辆使用年限的按已达6年报废年限认定)的“爬山王”,自行报废处置(必须到县整治办指定的报废企业进行报废并开具正式报废证明书)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台;凡是被查获已达6年或者没有证据证明使用年限的“爬山王”,将对驾车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且不能享受奖励和补贴。对截止2020年8月31日使用年限未达6年(提供原始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或者有其他证明车辆使用年限标志)的“爬山王”,凡是主动报废的由县政府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缸“爬山王”按使用年限分为两个档次,两年以内补贴3000元/台,3年至6年的补贴1000元/台:两缸“爬山王”按使用年限分为两个档次,两年以内补贴6000元/台,3年至6年的补贴2000元/台;四缸“爬山王”按使用年限分为两个档次,两年以内补贴8000元/台,3年至6年的补贴3000元/台。在统一自行报废期间,县整治办要采取派驻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措施,人员由道路违法查处工作组安排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蹲点进行监督并逐人、逐车审核签字。同时,要督促各木材经营加工厂、采伐山场及其他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等负责人自觉配合专项行动,自行整改,不得使用“爬山王”装运货物,实现货运源头无“爬山王”装载的目标。
    (三)依法管理、全面查禁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自2020年10月1日起,县道路违法查处工作组在全乡道路沿线开展联合执法,对截止2020年8月31日使用年限达6年及以上的“爬山王”且未自行报废的,首先对驾车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后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对未达6年的“爬山王”上路行驶的,首先以无号牌、无交强险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处罚,而后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凡是被查获处罚的“爬山王”报废后都不得享受县政府的一次性补贴。整治期间,“爬山王”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报废车辆,不得享受县政府的一次性补贴。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阶段
    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对应的整治措施,建立健全“爬山王”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此类车辆在县内死灰复燃。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媒体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非法改(拼)装、非法销售和“爬山王”违法上路行驶的,(举报电话:0739-7520024)。举报受理期限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所有“爬山王”在乡内道路上通行。
    3.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乡内所有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企业和个人使用“爬山王”装载货物,如有违反者,将依据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要求,由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凡是“爬山王”装载货物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禁止新购“爬山王”上路行驶。凡在2020年9月1日后购买“爬山王”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
    5.日常履职到位。各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实现2020年9月底前全面依法取缔“爬山王”非法销售和非法改(拼)装企业、网点的工作目标坚决防止边整治边反弹,确保2020年12月31日“爬山王”全面取缔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和乡属相关部门要对本项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整治“爬山王”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必要性。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综合施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责任,逐步稳妥推进,最终实现全面依法取缔“爬山王”,消除此类车辆给我乡交通安全带来的严重隐患。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整治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及时进行研究、处置和解决。乡财政部门要保障专项行动的各项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
    (二)广泛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爬山王”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爬山王”车主充分认识到取缔“爬山王”的必要性,自觉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有亲属是“爬山王”车主的,要主动做好相关解释、说服工作,营造依法取缔“爬山王”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依法严处。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对非法上路营运、
非法改(拼)装、非法销售“爬山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涉“爬山王”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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