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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文件名称: 绥宁县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4305270003/2018-0007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河口苗族乡
发文日期: 2018-10-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0-19 有效期: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2、单位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乡机关设下设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监察室、人民武装部、团委、妇联、工会、社会事务办、综治办;民政办、扶贫办;下属事业单位:农综站、劳保站、安监站、文化站、卫计办等站所部门。全乡共有人员编制数47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47人。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行政机关本级决算,5个事业单位机构均没有单独决算,统一在乡行政机关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873.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8%。总支出2956.95万元,比上年增加204.04%。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287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612.9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各项扶贫项目资金及村级项目建设资金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2956.95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50.9元( 人员经费603.38元,日常公用经费447.52元),项目支出1906.0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984.38万元。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各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873.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956.95万元,比上年增加204.0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873.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8%。财政拨款支出2956.95万元,比上年增加204.04%。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87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612.9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各项扶贫项目资金增加。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941.95万元。基本支出:1035.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484.01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44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36万元。项目支出:1906.06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612.9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主要是各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万元,决算数为35.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7.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7.08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28.73万元,公务接待465批4650人次。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7.35万元,我乡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我乡2017年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15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与2016年相比增加15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项目建设资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我乡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13.46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57.3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同时我乡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用进一步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乡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公车和大型设备: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乡2017年预算绩效评估工作已单独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板块公开。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17年度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xls
    2017年度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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