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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苗族乡关于印发《河口苗族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2018-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河口苗族乡关于印发《河口苗族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2018-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18-0002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河口苗族乡
发文日期: 2018-10-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0-25 有效期:

河发�2018�9号

河口苗族乡关于印发《河口苗族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2018-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机关单位:

《河口苗族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2018-2020)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河口苗族乡委员会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河口苗族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2018-2020)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

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安排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20年底,在全乡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工作目标,坚持“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的严打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同时解决淫秽、赌博、吸毒、非访、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杨进科同志任组长,秦昌敢、黎克华、刘辉鑫同志任副组长,刘劲松、丁湘、陈政兴、李永贺、曾钰彬、李琦、林丽娟、米文彪、刘登元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要求,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以下9个目标:1、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2、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3、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4、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5、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6、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7、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8、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9、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打击重点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下十一类违法犯罪为打击重点:

1、威胁基层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

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

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

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

闹事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

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

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各村要通过村村响、宣传栏、报纸、微信、标语、横幅等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发动,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通过深入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工作具体化、形象化,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排查。组织开展全面滚动排查和定向重点深挖。

1、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检举揭发。

2、乡党委政府组织派出所和村,全面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滚动排查。

3.乡派出所对过往发生的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受阻、聚众闹事、聚众妨害公务、聚众上访等四类案件,逐案查清背后是否有涉黑涉恶犯罪。对家族宗族势力严重地区、村庄等两类重点地区,牵头进行重点摸排。

(三)打击。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关系

网”和“保护伞”。

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配合执行好上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

(四)整治。运用综治措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预警示。以民意为导向,依据省市县扫黑除恶民意专项调查结果,对排名全乡倒数第一的村实施预警示,限期整改到位。

2.挂牌整治。对预警示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挂牌整

治,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员。

3.重点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行业领

域),由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重点专项整治。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乡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除恶务尽的坚决态度和坚强决心,大力宣传政法机关扫黑除恶行动的显著成效,动员和鼓励群众与黑恶犯罪势力作斗争,坚决夺取扫黑除恶的全面胜利,带动提高全乡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促使扫黑除恶专项民调和综治民调排名前移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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