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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城区启用电动自行车违法自动抓拍处罚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在市城区启用电动自行车违法自动抓拍处罚的通告
索引号: /2021-0011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交通警察大队
发文日期: 2021-06-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6-25 有效期: 永久

关于在市城区启用电动自行车违法

自动抓拍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市城区主要道路启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加强宣传。广泛宣传“七不准一自觉”即:“不准闯红灯、不准逆向行驶、不准超员超载、不准乱停乱摆、不准加装晴雨伞、不准不戴头盔、不准违反车道行驶、自觉购买保险”电动自行车行为规范。

■  二、警示曝光。对系统自动抓拍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通过媒体、电子显示屏曝光,对公职人员的车辆违法抄送相关单位。

■  三、严管重罚。2021年7月15日起对系统自动抓拍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律录入公安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处罚。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一律查处,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了他人和自身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支持配合交通警察执法,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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