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交警大队 > 通知公告
【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绥宁交警致全县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
文件名称: 【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绥宁交警致全县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
索引号: /2024-0041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交通警察大队
发文日期: 2024-02-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2-01 有效期: 永久


全县驾驶员朋友们:

大家好!值此春节来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你们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春运期间,务工流、学生流、自驾车返乡探亲、访友、旅游等交通流高度叠加,加之大雾、雨雪天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压力骤增。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在此,全县交通民警真诚地提示您:

一、不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请您在出车前、收车后一定要对车辆电路、轮胎、雨刮器、转向及制动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切忌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带“病”行驶。

二、不要疲劳驾驶。长途行车最好有两名以上驾驶人轮换开车,行车前一定要注意休息,保证精力充沛;行驶中感到困倦要及时停车休息,切忌疲劳赶路。不要驾驶超员、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不要超速行驶。“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忌。特别在驶经繁华道路、弯道、桥梁、窄路和视线不良、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或遇到下雨等恶劣天气时更要严格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要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四、不要强行超车会车。驾车出行要注重文明礼让,借道超车时要确保对向车道无来车,会车时主动让对向车辆先行,并随时注意其它车辆及行人动态。切忌带着情绪开“斗气车”、“霸王车”。

五、不要违法停车。驾车到一个陌生地方,一定要提前规划线路,提前掌握高速公路出入口,不要随意停车。遇紧急情况停车时一定要开启危险报警警示灯,并在车辆后方安全位置设置警示牌,必要时还要安排人员在后方警戒。切忌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倒车、逆行。

六、不要有酒后驾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车前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得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驾车时要精力集中,不得吸烟、接打手机。

七、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八、驾车经过穿村过镇路段时,必须降车速、鸣喇叭、多观察,谨慎安全通过。

九、请自觉服从交警指挥,守法、安全驾驶,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出行。

十、春运期间,新浪认证微博“绥宁交警大队”和微信公众号“绥宁公安交警”,将为大家提供实时的出行信息和必要的咨询服务,请大家关注!

“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为了不能重来的生命,请大家关爱生命、文明驾驶、平安出行!最后祝大家节日快乐、生活幸福、出入平安、万事如意!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